2012/11/22

2. 流浪貓



i. 生命寶貴,但只有人的生命才是寶貴嗎?萬物也該如是。

ii. 野生世界中,動物會對動物進行無情的殺戮,但他們的目的 在於生存。

iii. 人類世界中,虐殺動物屢見不鮮;虐殺動物者,用殘害生命 來滿足一己的快感,
甚至將自己的行為視為一種驕傲,毫不 保留的公諸世界。

iv. 人至所以稱為萬物之靈,是我們比動物更懂得思考,就是這 一份天賦,
教我們懂得將人性的惡,用一層又一層的道德蓋 上。

v. 是以,虐殺動物者,還能稱得上是人嗎? 

vi. 被虐者平白無辜失去生存的權利,虐殺者卻很可能,
只需賠 上一點罰款就了事,不痛不癢。

vii. 也許,人類和動物生命,從來都不是平等的。